根據2010年3月18至19日集團工作會議的精神,及集團總公司關于“開展項目經營風險防范體系構建工作的通知”要求,公司高度重視,并在組織機構、制度建立等方面開展了系列工作。
一、公司成立了項目經營風險防范體系構建工作小組。
組長:劉育奇
副組長:董范君、晏進明
成員:公司所屬二級單位主營經營的副經理
二、撤消、整合了部分二級單位。
1、為進一步加強管理,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近期撤消了本部和二級單位的工程處及第二、五、七、八、十經營公司等省內外28個二級單位(機構)。
2、整合了長沙地區部分分支機構,成立了新的長沙經營公司;整合了路橋公司、鋼結構公司兩個專業公司。
3、為了加強對項目的管理力度,公司成立了直屬項目管理公司,對公司本部承接的工程項目進行管理。
4、為了加強對各分公司的規范管理,公司出臺了《分公司管理指南》及公公司管理達標考核標準,進一步提升了分公司識別、防范、抵御風險的能力。
三、逐步完善了經營及管理風險結構。
1、嚴把入門關
在合作伙伴的選擇上,公司今年明確提出了“三個不合作”的原則,即:“無經濟實力的不合作”、“無誠信的不合作”、“無類似工程業績的不合作”,進一步加強對聯營伙伴的考察和評估力度。
同時為了從源頭上控制好經營風險,公司從經營的角度成立了如下三個具體的工作小組,即:
(1)招投標文件評審小組
主要負責對每個資格預審文件和招標文件條款進行評審及對投標報價的審定工作。
(2)合同評審小組
公司成立了由法律、工程預算、合同管理專業人員組成的合同評審小組,負責公司所有對外合同的評審、簡化了合同評審的程序,提高了合同評審的效率。
(3)結算工作小組
負責對工程預算、中間結算、最終清算進行監管、指導。
2、為了進一步爭取經營主動權的回歸,對于合作期限滿市場發展前景好的聯營性分公司,公司都盡量將其變為自營的分公司,充分掌握主動權,如近年來江西分公司、懷化分公司都是由聯營變為自營的分公司。
3、進一步嚴格了印章管理的規定,為了加強印章管理,項目印章必須由公司委派人員持管,公司印章管理部門和公司二級機構切實履行印章管理職責,嚴格監管項目部印章的使用。
4、為了進一步規避法律風險,將原來的《項目內部承包合同》更名為現在的《項目管理責任書》,從法律的角度進行了規范。
5、修訂了《經營管理辦法》
根據公司的實際需要,結合集團經營管理辦法,公司修訂和完善了《經營管理辦法》,使之更具規范性和操作性,特別是對介紹信的開具和管理作了大的調整和要求。如:
(1)對于工程造價3000萬元以下的單體房地產開發項目,原則上不予承接;對于邊遠地區、縣級城市的房地產開發項目,慎重承接;對于工作造價1000萬元以下的土建工程原則上不予承接(原來是500萬元以下的土建工程不予承接);對于橋梁、地基基礎、鋼結構工程以及高聳構筑物等風險性較大的專業項目有條件性的承接;慎重發展BT、BOT項目。
(2)明確了BT、BOT和代建項目,民用投資、房地產開發項目,有一定資金要求的項目,省內工程造價5000元以上項目、省外工程一億元以上項目,將通過公司項目承接審核小組評估后,由公司市場經營部開具和管理。此舉已與總公司市場經營部達成了一致的意見。
6、實行了擔保制度,建立了不誠信項目責任人信息庫。
對首次合作的合作伙伴、風險大的項目及公司認為須擔保的項目,均按公司《擔保管理辦法》實行擔保。并根據總公司《關于采集不誠信項目責任人信息的通知》要求,我們對近三年的不誠信項目責任人進行了篩選和采集,建立了不誠信項目責任人信息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