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
行為保全引發的侵權案件,不應遵循一般的被告住所地和被控侵權行為地法院管轄規則,而應遵循明確、可預期的“管轄確定”規則,申請訴中行為保全損害責任糾紛,由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轄。
案情
2018年9月,咸陽新興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興公司”)在咸陽市新興紡織工業園建設分布式能源站燃氣專線管道時,興平市玉祥天然氣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玉祥公司”)以新興公司建設項目侵犯其天然氣特許經營權為由,對新興公司燃氣管道現場施工進行阻擋,將新興公司及施工單位訴至陜西省西安市新城區人民法院,并申請對新興公司施工行為保全。2018年10月26日新城法院裁定:新興公司在訴訟期間不得在興平市境內西吳鎮(咸陽市新興紡織工業園)實施天然氣管線建設行為。新興公司申請復議后,法院裁定:撤銷行為保全措施。此案后經審理,新城法院裁定駁回玉祥公司起訴。裁定送達后,當事人均未上訴。
新興公司認為,因玉祥公司申請行為保全,使其2018年9月16日至12月10日停工,造成損失,故訴至法院,請求判令玉祥公司賠償其停工、延誤工期損失1050萬元。玉祥公司在提交答辯狀期間對管轄權提出異議,認為本案被告住所地、侵權行為地均在陜西省興平市,請求將本案移送至陜西省興平市人民法院審理。
裁判
陜西省西安市新城區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對因行為保全引發的損害責任糾紛類案件的管轄法院應遵循明確、可預期的“管轄確定”原則。因保全受到損失提起的訴訟,由受理起訴的人民法院或者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轄。本案中,作出訴中行為保全裁定的法院是新城法院,故新城法院對此案擁有管轄權。遂裁定:駁回玉祥公司對本案管轄權提出的異議。
裁定送達后,玉祥公司不服提起上訴。陜西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后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
評析
1.訴中行為保全損害責任糾紛的法律屬性。訴中行為保全損害責任糾紛是當事人因申請保全錯誤即當事人的起訴未被支持而引發的被保全人向申請保全人提起的損害賠償訴訟。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規定: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第一百零五條規定: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損失。本案中,新興公司依據上述法律規定,在玉祥公司訴新興公司侵權糾紛被法院駁回起訴裁定生效后,提起訴中行為保全損害責任糾紛,符合法律規定,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2.保全損害責任糾紛的管轄確定。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是一條普遍的管轄規則。但民事訴訟中保全所發生的損害責任糾紛,應遵循明確、可預期的“管轄確定”規則。因其與一般侵權案件不同,故我國將此類案件的管轄作為特別規則專門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十七條規定:當事人申請訴前保全后沒有在法定期間起訴或者申請仲裁,給被申請人、利害關系人造成損失引起的訴訟,由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轄。當事人申請訴前保全后在法定期間內起訴或者申請仲裁,被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因保全受到損失提起的訴訟,由受理起訴的人民法院或者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轄!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因申請訴中財產保全損害責任糾紛管轄問題的批復》規定:為便于當事人訴訟,訴訟中財產保全的被申請人、利害關系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五條規定提起的因申請訴中財產保全損害責任糾紛之訴,由作出訴中財產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管轄。這既有利于管轄的確定性,又方便當事人訴訟,也有利于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實。
3.訴中行為保全損害責任糾紛的管轄確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規定,無論是訴前保全引發的損害責任糾紛,還是訴中財產保全引發的損害責任糾紛,管轄法院通常均為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轄。訴中行為保全引發的損害責任糾紛,法律雖未明確規定管轄法院,但訴前保全包括訴前財產保全與訴前行為保全,訴中財產保全雖與訴中行為保全內容不同,但都屬于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規定的內容,二者產生的糾紛性質基本相同,請求權基礎一致,因而對行為保全引發的損害責任糾紛應適用同樣的管轄原則。由此既不破壞當事人對案件管轄的合理預期,也便于人民法院查明事實。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查知識產權糾紛行為保全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八條“被申請人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五條規定提起賠償訴訟,申請人申請訴前行為保全后沒有起訴或者當事人約定仲裁的,由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轄;申請人已經起訴的,由受理起訴的人民法院管轄”的規定,申請訴中行為保全損害責任糾紛,應由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轄。本案中,作出訴中行為保全裁定的法院是西安新城法院,故西安新城法院對此案擁有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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