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規范省屬監管企業工程建設領域管理堅決抵制“提籃子”現象的規定
湘國資(2018)170號
為深入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禁止利用領導干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提籃子”謀取私利的規定》 (湘辦發〔2018〕 27號)精神,進一步防范工程建設領域腐敗風險,嚴格出資人監督管理,發揮國資系統自律精神和國有企業帶頭示范作用,結合省屬監管企業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堅決杜絕“提籃子”工程。嚴禁省屬監管企業通過領導干部指定、授意、暗示、打招呼、批條子等方式,以提取傭金、輸送利益等方式和手段獲取項目支持。堅決禁止為領導干部、親屬子女和其他特定關系人“提籃子”創造條件、提供便利, 自覺按照“四不”原則(不信、不見、不理、不辦)抵制“提籃子”現象。
二、堅決杜絕資質外借、掛靠聯營。嚴禁施工企業出借、出租、轉借企業資質,工程建設項目的投標擔保和現金履約擔保必須由企業基本賬戶出具。全面加強項目管控管理,進一步規范項目經理負責制等商業運情模式,嚴禁以收取管理費等方式掛靠聯營,堅決防止國企業成為私人率利的工具。
三、全面規范工程建設招投標管理。嚴格執行招投標有關法律法規,依法依規開展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工作。堅減杜絕“應招不招”、“變相邀標”、“化整為零”、“定向招標”、“圍標串標”等各種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全部納入我省各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非招標項目(含采購、租賃、購買服務等)參照招投標法或有關規定依程序確定采購方式。承擔省委、省政府指定的涉及國家安全、搶險救災、重大民生、急難險重等方面工程項目,按有關程序和決定辦理。
四、嚴肅查處圍標串標行為。嚴禁省屬監管企業參與或縱容各種形式的圍標串標活動,一經查實,由省國資委進行警示約談直至給予相關領導和直接責任人黨紀政紀處分。實行“黑名單”管理制度,對在招標過程中經行政主管部門查實參與圍標串標的企業,按有關規定在省國資委系統工程建設領域實行禁入限制。
五、加強工程建設項目概預)算管理。工程建設項目預算控制價應嚴格執行相關部門計價文件規定計價。經主管部門審核確定后的工程量清單和預算控制價作為招標文件的有效組成部分提供給投標人。預算控制價應當作為招標控制價和投標人報價的最高限價,不得突破。嚴禁超概(預)算簽訂建設合同或未經批準擅自變更、補簽合同。
六、強化信息化監管手段。對“提籃子”行為實行臺賬式管理并納入各企業信息平臺,同時按規定履行報告義務,確保“登記在案、全程留痕”。充分利用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管平臺,通過互聯網與監管平臺對接,共享人員和業績信息,實現數據交互。各工程建設項目投資企業要建立工程建設項目庫管理系統,全流程錄入項目招投標過程、項目經理、工程結算等關鍵信息。
七、嚴格實行全程監督。建立健全工程建設項目全程紀實制度,全流程記錄工程建設項目的決策和實施過程。將領導干部是否插手干預工程項目、是否存在“提籃子”現象以及項目招投標、工程管理、工程結算等關鍵環節納入紀檢監察部門日常監督和巡視巡察的重要內容。
八、嚴肅追責問責。省屬監管企業及其領導班子成員存在違反《關于禁止利用領導干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提籃子”謀取私利的規定》(湘辦發(2018)27號)和本規定情形的,納入企業績效考核和黨風廉政建設考核范圍,并按照有關干部管理權限從嚴追究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本規定由省國資委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省國資委辦公室 2018年9月20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