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精要
我國《憲法》在序言中明確規定:“本憲法以法律的形式確認了中國各族人民奮斗的成果,規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是國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可見,憲法作為現代國家的根本大法具有統率法律的地位應當得到該國人民的確認和尊崇,它的絕對權威地位是不容挑戰的。2018年2月24日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體學習時強調,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法律效力。憲法權威具體表現在:
1.政治權威不能超越憲法權威。在法治國家,政治權威,包括中央權威的樹立必須依靠憲法和法律來實現,通過制度化的程序來維護。民眾之所以支持某種政治權威,首先這種權威是基于憲法的授權而形成的,如憲法獲得權威,政治統治也會得到民眾的支持和服從,并具有合法性,政治秩序才具有正當性。
2.黨的權威不能超越憲法權威。在我國,作為執政黨的中國共產黨是國家各項事業的領導者,《憲法》序言確立了黨的領導地位。但政黨不是國家機關,不能直接行使國家權力,黨的領導需要以憲法權威為保障,只有具備有效的權威能力,黨才能領導國家的發展和社會建設。因此,要維護黨的權威,必須尊崇憲法權威,從憲法權威中尋求黨的權威的依據,包括執政的行為、執政程序、執政理念。
3.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推進合憲性審查工作,維護憲法權威。要完善國家工作人員學習憲法法律的制度,推動領導干部加強憲法學習,增強憲法意識。
4.個人權威不能超越憲法權威。個人權威是一種人治式的權威,它具有很強的主觀性和不確定性。共同體的維護需要個人作用的發揮,但如果個人具有超越憲法的地位,則會架空制度,取代法治。鄧小平指出:“必須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體學習時強調,“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一切違反憲法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
5.法律權威不能超越憲法權威。憲法和法律具有不同的性質和效力。與法律相比,憲法的獨特性體現為:憲法是立國的基礎,是以人民的名義制定出來的,而法律是根據憲法產生“人民的代表”而制定出來的;憲法規定的是國家最根本、最重要的內容,它對社會生活的調整是根本的、全面的調整,而法律是對憲法的具體化,是對國家生活具體方面的調整;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憲法規范是法律規范體系中具有最高價值的規范,是維護社會秩序的基礎,而法律的制定要依據憲法的價值,法律是否正當要以憲法為根據進行評價。因此,法律權威要服從于憲法權威、維護憲法權威。
法治故事
2015年10月10日上午,家住杭州的潘洪斌騎著一輛外地牌照的電動自行車,途經杭州環城北路與莫干山路口時,被執勤的交警攔了下來。依據《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中的規定,交警要查扣他的電動車并托運回原籍。潘洪斌回去查閱了相關的規定,包括行政強制法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都沒有發現非機動車在此類情況之下,可以被扣留以及被強制托運回原籍的內容。2016年4月,潘洪斌致信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建議對《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進行審查,請求撤銷該條例中違反行政強制法設立的行政強制措施。
支撐這個行為的是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制度。該制度設立的目的就是為維護憲法法律權威,確保中央重大決策部署落地,圍繞黨和國家中心工作對地方性法規展開重點專項審查。所謂“鞋子合不合腳,穿鞋子的人最清楚”,法律制度中哪里有問題,使用者最容易發現。應公民、組織的建議,對相關法規、司法解釋開展違憲違法審查,是立法法所明確規定的,也一直都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法規備案審查室的工作職責。
收到這個建議以后,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高度重視,及時與浙江省人大常委會以及杭州市人大常委會進行溝通,了解制定的情況。根據審查建議就相關問題進行了監督糾正,條例中違反行政強制法設立的行政強制措施被刪除。
樹立憲法權威是社會穩定的基礎與保證。預防和降低社會風險,需要以憲法為根本,在憲法的指引下維護穩定、創造和諧。理性的社會穩定是基于內在需求而形成的相對平衡的狀態,不能只依靠人為的、外在的、壓制性的力量。而要達到這種良性狀態,必須尊重公民的權利和自由,積極履行“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的義務。社會穩定的前提是尋求社會共同體的基本共識,而憲法恰恰是社會共同體基本價值的體現,維護憲法就是維護基本的社會共識,建立不同利益主體都能接受的最低限度的政治道德,以凝聚人心、維護國家的統一。
法理探微
樹立和維護憲法權威既要體現到形式權威上,又要體現到實質權威上。一方面,通過系統的、有組織的憲法知識學習和政府主導的普法宣傳工作,使領導干部和一般民眾在價值認知上加強對憲法的認識,提高對憲法重要性的認知。如孫中山所言:“憲法者,國家之構成法,亦即人民權利之保證書也!蓖ㄟ^向全社會傳播憲法精神,用憲法凝聚社會共識,用憲法激發公民責任,讓憲法真正成為“人民權利之保證書”,讓憲法精神印刻在每一個公民心中。無論維護憲法權威,還是加強依憲執政,前提都是人人尊重憲法、信仰憲法、守護憲法。另一方面,注重在實施憲法實踐中樹立實質的憲法權威。
首先,從立法、執法、司法三個方面努力,加強科學和民主立法,立法內容必須體現現代憲法的基本精神,立法過程真正是民意的表達,因為科學、民主的憲法文本是憲法權威的首要條件,唯其如此,民眾才會愿意去相信、認同憲法。
其次,堅持“黨和政府必須在憲法范圍內活動”的原則。黨和政府必須帶頭遵守憲法和法律,依憲規范權力的運行,讓民眾真正體會到憲法保障其權益的實惠,依法通過政務公開、健全問責制、創新監督方式等途徑使民眾真正參與到行憲過程中來,在此過程中強化憲法信仰的培養。
再次,進一步落實憲法監督,加大違憲追責力度。我們必須盡早制定相關的具體法律落實和完善憲法監督機制,在審查和追究違憲行為中進一步加深對憲法的情感,違憲行為得到應有的懲罰也是對憲法權威的彰顯。
法律指南
《憲法》序言 本憲法以法律的形式確認了中國各族人民奮斗的成果,規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是國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并且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
《憲法》第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
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社會主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