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國資委關于印發《關于加強省屬監管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機制建設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湘國資〔2016〕118號
各省屬監管企業: 為切實防范企業法律風險,保障國有資產安全,促進企業持續穩健發展,現將《關于加強省屬監管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機制建設的指導意見》印發給你們,請結合企業實際認真執行。原湘國資〔2009〕138號文件作廢。
湖南省國資委
2016年8月10日
關于加強省屬監管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機制建設的指導意見
為及時、科學、有效防范企業法律風險,保障國有資產安全,促進省屬監管企業(以下簡稱“企業”)持續穩健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推進省屬監管企業開展全面風險管理的指導意見》,就進一步加強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機制建設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機制建設的重要意義 近年來,企業推進以總法律顧問制度為核心的法律顧問制度建設,積極防范和化解各類法律風險,保持了平穩較快發展態勢,較好地實現了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但部分企業法治意識淡薄,法律風險防范機制不健全,重大經營、重大管理、重大決策的法律把關不嚴,法律糾紛時有發生。實踐證明,加強法律風險防范是提高企業依法決策、依法經營、依法管理能力和水平的重要舉措;是企業適應國際國內環境變化,提高核心競爭力的重要手段;是促進企業科學發展、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重要保障。
當前,世界經濟形勢復雜多變,國內經濟運行面臨新的挑戰,一系列法律法規的頒布實施對企業改革、調整和管理正產生廣泛而深遠的影響。隨著企業產權多元化的加快,經營規模的擴大,管理鏈條的延伸,市場競爭的加劇,企業面臨的法律風險越來越多、越來越大,加強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機制建設越來越重要、越來越緊迫。企業要從戰略高度充分認識加強法律風險防范機制建設的重要性,牢固樹立法治理念,不斷強化風險意識,嚴格堅持分工負責、互相協助、互相監督、互相制約的依法經營管理原則,加快法律風險防范機制建設,依法依規經營管理,切實維護合法權益,為實現平穩較快發展和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提供有力保障。
二、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機制建設的基本原則和目標任務 。ㄒ唬┓娠L險防范機制建設的基本原則:一是依法依規原則。法律風險成因復雜,但大多是違法、違規、違約所致,防范法律風險必須堅持依法依規,避免引發新的風險。二是防控為主原則。潛在的法律風險可能導致嚴重后果和無法挽回的損失,必須堅持“以事前防范、事中控制為主,事后補救為輔”。三是融入管理原則。法律風險防范應當貫穿企業經營管理工作的全過程,使法律工作與企業經營業務工作貼得緊、融得好。四是全員參與原則。企業法律風險防范由企業班子成員、企業法律顧問、全體員工共同參與。五是因地制宜原則。企業所處行業不同,管理方式和業務流程不同,法律風險防范機制建設要因地制宜,因企施策,突出特色,講求實效。六是動態調整原則。定期評估法律風險,并根據內外部環境的變化,及時調整法律風險防范工作方案,實行動態管理。
。ǘ┓娠L險防范機制建設的目標任務:到2017年監管企業及其重要子企業全部建立總法律顧問制度,企業規章制度、經濟合同和重要決策的法律審核把關率達到100%,因違法經營發生的新的重大法律糾紛案件基本杜絕,歷史遺留的重大法律糾紛案件基本解決,企業法律風險防控機制對提高企業市場競爭力、促進企業發展壯大的保障促進作用得到充分發揮。努力實現“五個確!,即:確保企業經營管理活動依法依規;確保企業規章制度能夠貫徹實施;確保企業風險收益與經營目標相適應;確保將各類法律風險控制在限定目標范圍內;確保法律風險事件能夠得到及時、有效地處理,依法維護企業權益。
三、充分發揮總法律顧問制度在法律風險防范中的作用 (一)要進一步完善總法律顧問制度。已建立總法律顧問制度的企業要對總法律顧問制度實施情況進行全面梳理和總結,對不具備任職資格,且過渡期已滿的總法律顧問盡快按程序予以調整。未按照省國資委要求建立總法律顧問制度的企業,要在今年12月底前向省國資委報送總法律顧問實施方案。要努力形成由決策層主導、總法律顧問牽頭、法律事務機構具體負責、業務部門和全體員工共同參與的法律風險防范組織體系,確保法律風險防范機制的有效運轉。
。ǘ┤媛鋵嵖偡深檰柭氊煛8髌髽I要按照《國有企業法律顧問管理辦法》和《湖南省省屬監管企業法律事務及重大法律糾紛案件管理暫行辦法》的要求,在保證企業法律顧問享有企業經營業務的知情權和法律審核權的基礎上,全面落實總法律顧問在法律咨詢決策、法律審核把關、法律監督管理等方面的基本職責,保證其作為決策成員出席董事會會議、經理辦公會議以及其他涉及重要經濟活動的決策會議,有條件、有需要的企業,總法律顧問可進董事會或經理層。
。ㄈ┙∪髽I法律事務機構。建立總法律顧問制度的企業原則上要單獨設置法律事務機構,配備2名以上法律專職人員,其中1人要具有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法律職業資格或律師資格。未設法律事務機構的二級企業必須配備法律聯絡員。個別企業暫時不能單獨設置法律事務機構的,可以采取“兩塊牌子,一套人馬”的做法,在有關部門加掛法律事務機構的牌子,但不能將現有的法律事務機構撤銷或降格。要把法律人才作為特殊人才納入企業整體人才資源管理的范圍,加大培訓、教育力度,培養企業法律顧問后備人才隊伍,為建立健全法律風險防范機制提供智力支持。
。ㄋ模┞鋵嵠髽I法律事務機構的職責。企業法律事務機構對總法律顧問、總經理負責,應定期提交法律風險防范工作報告,對重大法律風險及時提出處理方案;起草有關法律風險防范規章制度;對風險信息進行收集、分析、評估和預警,提出應對方案,按程序報批后組織實施;對各部門及子企業法律風險防范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組織企業法制宣傳教育、合規文化建設和相關培訓。
四、加強重要環節和重點領域的法律風險防范 (一)經營決策中的法律風險防范。要把風險防范引入決策機制,做到決策先問法,違法不決策。建立健全可行完備的法律論證制度,企業對外投資、產權交易、企業改制、融資擔保等重大經營決策涉及法律問題的,事前應當由總法律顧問組織論證并出具法律意見書。決策過程中,總法律顧問應發表意見,對不能通過合法性論證的事項應實行一票否決,以保證決策的合法合規。
(二)經濟活動中的法律風險防范。要依法依規依程序推進企業改制重組工作,確保產權劃分到位、出資到位、公司登記注冊到位、章程到位和法人治理結構到位。在產權轉讓和重大資產處置等環節,嚴格進場交易原則,依法進行招標、拍賣、掛牌。在并購重組過程中,確保法律方案到位、清產核資到位、人員安置到位、債權人利益保護到位、工作程序到位和溝通協調到位。要保障企業法律事務機構提前介入和全程參與企業改制重組、重大投融資、產權變動、對外擔保、知識產權管理與保護等重大經濟活動。
。ㄈ┖贤芾碇械姆娠L險防范。要建立合同審核審查、監督檢查、糾紛預警等工作制度,構建分級管理、統一授權、分工負責、歸口把關的合同管理體系。法律事務機構要加強合同管理基礎工作,積極推行合同示范文本,規范合同審查標準,提高合同審查質量。對重要合同做到先期介入,全程參與,嚴格把關。
(四)知識產權管理與保護中的法律風險防范。要進一步完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重視創新成果的法律保護,避免知識產權在企業合資合作、重組改制、對外投資、人才流動中流失。要提高依法維權的意識和水平,加快推進知識產權保護由被動防守向主動維權轉變。要加強專利信息管理,避免因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給企業帶來法律風險。要加強注冊商標和商業秘密保護,防止商標被他人搶注。
(五)涉及行政管理的法律風險防范。要深入研究勞動、土地、稅務、工商管理、質量監督、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堅持依法依規按程序辦事,防范行政法律風險。積極采取溝通協調、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手段,維護企業合法權益。要進一步規范勞動用工制度,完善勞動爭議協調處理機制。
(六)法律糾紛案件的風險防范。要從源頭上預防法律糾紛,并把法律風險控制在可預測范圍內。要盡快妥善處理歷史遺留的重大法律糾紛案件,運用法律手段應對訴訟、仲裁,防止違法違規引發新的重大法律糾紛案件。對本企業及子企業發生的重大法律糾紛案件,企業要在案件立案之日或應訴通知書送達之日起30日內,向省國資委報告備案。企業要對本企業及其子企業發生的法律糾紛案件進行統計,并于每年3月底前將上年度的統計情況報省國資委備案。企業及子企業間發生經濟糾紛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申請省國資委進行調解,以維護監管企業國有資產整體利益。
五、建立健全法律風險防范工作流程 企業要針對信息收集、風險識別、風險分析、風險評估、風險處理、溝通與協調、監督與改進等法律風險防范的基本環節,建立一套快捷、順暢、有效的工作流程,確保能夠及時發現、迅速預警、有效應對風險。
。ㄒ唬⿵V泛收集相關風險信息。要注意收集國內外法律風險案例及與本企業相關的風險信息,包括政治、經濟、地域環境變化;新的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行業與產業政策;財務與稅務政策;企業重要合同協議;企業重大糾紛案件;員工的基本狀況;競爭對手的知識產權等,對重要信息進行跟蹤監測,及時上報。
。ǘ┣謇砼挪榉娠L險隱患。對企業各業務單元、各業務流程及各項經營管理活動中的風險點、風險源要進行集中清理,定期排查,并建立風險信息庫。對發現的法律風險要及時進行分析、確認,形成預警報告逐級上報。建立法律風險舉報制度,保障員工發現違法違規等法律風險時,能夠主動、及時地向有關部門報告。
。ㄈ┒ㄆ谠u估法律風險。對上報和收集到的法律風險要及時進行評估,對法律風險的性質、特征、發生概率及對企業經營目標的影響程度等進行分析,并據此對法律風險實行分級管理。
。ㄋ模┓诸愄幚矸娠L險。輕微的法律風險,可以交由企業相關部門處理。一般的法律風險,法律事務機構應及時提出處理意見,監督相關部門或單位進行處理。重大的法律風險,法律事務機構要提出處理的初步方案,報總法律顧問簽署意見并經決策層批準后組織實施。
(五)及時報告重大法律風險。企業向省國資委提交工作報告時,要披露將面臨的重大法律風險。對涉及出資人重大權益的法律風險,企業要及時向省國資委專項報告。對突發性重大法律糾紛和法律事件,隨時報告省國資委。企業總法律顧問在意見未被采納、企業因此面臨重大法律風險的情況下,可以直接向省國資委報告,由省國資委及時協調處理。
六、完善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機制建設的保障措施 。ㄒ唬┘訌姺ㄖ菩麄鹘逃。要積極培育企業合規文化,營造全員參與企業法律風險防范的良好氛圍。要加強對各級經營管理人員特別是企業負責人的法律培訓,增強經營管理人員的法治意識、風險意識,提高依法治企、駕馭風險的能力。要深入開展“法律進決策、法律進業務、法律進部門、法律進班組”活動,使學法用法工作經常化、固定化、長期化,為培育和構建企業合規文化、提升企業軟實力夯實基礎。
。ǘ┎粩嗤晟破髽I規章制度。要認真分析總結企業積累的新經驗、面臨的新形勢、出現的新問題,通過建立各具特色的法律風險防范體系,規范決策和經營管理行為。要充分發揮法律事務機構在規章制度建設中的統籌、協調、審核、監督作用,進一步促進企業管理制度的規范化。切實提高企業執行力,確保各項規章制度能夠不折不扣地執行。
。ㄈ﹪栏駥嵭蟹梢庖姇贫取F髽I涉及決定重大經濟事項、訂立重要合同、處理重大經濟糾紛、解決重要法律問題時,都要由企業法律事務機構或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作為決策時的重要參考依據。企業向省國資委申報規定的事項,應當事前組織法律顧問及相關人員進行法律論證,圍繞合法性、有效性、真實性、嚴謹性進行調查分析,準確評估法律風險,按不同要求,由企業法律事務機構或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并由企業總法律顧問簽字負責。
。ㄋ模┙⒔∪娠L險防范責任體系。企業要建立健全法律風險防范工作的監督、考評和獎懲制度,全面落實法律風險防范的責任。對發現法律風險并及時預警,為企業避免、減少或挽回經濟損失的,應當給予表彰獎勵;對存在的法律風險沒有及時發現,或發現后隱瞞不報、沒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導致企業國有資產損失的,依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省國資委每年對企業法律風險防范工作進行綜合評價,評價結果作為企業領導人員業績考核的重要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