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為了更好地幫助公司廣大黨員干部了解紀檢監察工作,理解《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試行)》,從上期開始推出了【解詞•監督執紀工作規則】名詞解釋系列(來源: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本期繼續推出其他名詞解釋,希望廣大黨員干部,尤其是紀檢工作人員認真學習,不斷提升業務水平,提高履職能力。
【解詞·監督執紀工作規則】之四
紀委的“審查”是什么?
我們?吹竭@樣一種消息叫做“一句話新聞”:某某某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接受組織審查。當這樣的消息面向社會公開發布,就可以確定此案件的審查已經開始了。
審查,是指紀檢機關按照規定的程序、方法、手段和措施,對已經立案的違反黨的紀律的案件通過收集證據,查明違紀事實的活動。
審查是紀檢機關紀律審查工作的主要階段和中心環節,是執紀審理和最后處理的前提和基礎。這么重要的工作,嚴格的工作流程必須不能少。
審查開始前,紀檢機關主要負責人主持召開執紀審查專題會議,研究確定審查方案,提出需要采取的審查措施。紀檢機關主要負責人批準審查方案。紀檢機關相關負責人批準成立審查組,確定審查談話方案、外查方案,審批重要信息查詢、涉案款物處置等事項。
審查開始后,應當由紀檢機關相關負責人與被審查人談話,宣布立案決定,講明黨的政策和紀律,要求被審查人端正態度、配合調查。審查期間對被審查人以同志相稱,安排學習黨章黨規黨紀,對照理想信念宗旨,通過深入細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促使其深刻反省、認識錯誤、交代問題,寫出懺悔和反思材料。
審查組可以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經審批對相關人員進行調查談話,查閱、復制有關文件資料,查詢有關信息,暫扣、封存、凍結涉案款物,提請有關機關采取技術調查、限制出境等措施。外查工作必須嚴格按照外查方案執行,要嚴格依規收集、鑒別證據,做到全面、客觀,形成相互印證、完整穩定的證據鏈。
審查結束,審查組應當集體討論,形成審查報告,并由審查組組長及有關人員簽名。審查報告以及懺悔反思材料、違紀事實材料、涉案款物報告,應當報紀檢機關主要負責人批準,連同全部證據和程序材料,依照規定移送審理。審查全過程形成的材料應當案結卷成、事畢歸檔。
監督執紀工作各個環節一環扣一環,環環相扣。根據規定,審查與審理要分離,審查的下一個環節即是審理。
【解詞·監督執紀工作規則】之五
紀委的"審理"是什么?
紀檢機關監督執紀有一套環環相扣的工作機制,審理是其中的一環。《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試行)》(以下簡稱《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規定:紀檢機關案件審理部門對黨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紀、依照規定應當給予紀律處理或者處分的案件和復議復查案件進行審核處理。
審理工作應當嚴格依規依紀,提出紀律處理或者紀律處分的意見,基本要求精煉概括為“二十四字”: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手續完備、程序合規。
審理需要經過哪些嚴密清晰的工作程序?《監督執紀工作規則》明確如下:
。ㄒ唬┌讣䦟徖聿块T收到審查報告后,應當成立由2人以上組成的審理組,全面審理案卷材料,提出審理意見。
。ǘ⿲τ谥卮、復雜、疑難案件,執紀審查部門已查清主要違紀事實并提出傾向性意見的;或者對違紀行為性質認定分歧較大的,經批準可提前介入審理。
。ㄈ﹫猿旨w審議,在民主討論基礎上形成處理意見;對爭議較大的應當及時報告,形成一致意見后再作出決定。審理部門應當根據案件審理情況與被審查人談話,核對違紀事實,聽取辯解意見,了解有關情況。
。ㄋ模⿲χ饕聦嵅磺濉⒆C據不足的,經紀檢機關主要負責人批準,退回執紀審查部門重新調查;需要補充完善證據的,經紀檢機關相關負責人批準,可以退回執紀審查部門補證。
。ㄎ澹⿲徖砉ぷ鹘Y束后形成審理報告,列明被審查人基本情況、線索來源、違紀事實、涉案款物、審查部門意見、審理意見。審理報告應當體現黨內審查特色,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認定違紀事實性質,分析被審查人違反黨章、背離黨的性質宗旨的錯誤本質,反映其態度、認識及思想轉變過程。
審理工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完成,重大復雜案件經批準可適當延長。
同時,《監督執紀工作規則》還專門明確:對給予同級黨委委員、候補委員,同級紀委委員紀律處分的,在同級黨委審議前,應當同上級紀委溝通,形成處理意見。
了解了審理做什么、如何做之后,我們來看看審理與監督執紀其他工作是如何銜接的。
審理是承接審查工作而開展的!侗O督執紀工作規則》規定:審查報告以及懺悔反思材料、違紀事實材料、涉案款物報告,應當報紀檢機關主要負責人批準,連同全部證據和程序材料,依照規定移送審理。堅持審查與審理分離,審查人員不得參與審理。
審理結束所形成的審理報告,應報紀檢機關主要負責人批準后,提請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需報同級黨委審批的,應當在報批前以辦公廳(室)名義征求同級黨委組織部門和被審查人所在黨委(黨組)意見。
處分決定作出后,應當通知受處分黨員所在黨委(黨組),抄送同級黨委組織部門,并在30日內向其所在黨的基層組織中的全體黨員及本人宣布。處分決定執行情況應當及時報告。
【解詞·監督執紀工作規則】之六
紀檢機關的“脫密期”是什么?
保守黨的秘密是中國共產黨入黨誓詞的內容,也是每一個共產黨員應該嚴格遵守的紀律。以入黨宣誓的方式為起點,保守黨的秘密逐漸融入到黨員的血液之中,成為黨員進行工作的基本遵循。
各級紀律檢查機關執掌著監督執紀問責的權力,“保守秘密”是紀委工作中不可撼動的底線,不但在監督執紀工作中秘而不宣、守口如瓶,加強對線索處置、談話函詢、初步核實、審查審理、涉案款物管理等環節的監督,建立審查全程錄音錄像、打聽案情和說情干預登記備案,而且要實行脫密期管理,對紀檢干部離崗離職后履行保密義務作出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密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涉密人員離崗離職實行脫密期管理。涉密人員在脫密期內,應當按照規定履行保密義務,不得違反規定就業,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國家秘密。
《公務員法》中第八十一條明確指出:在涉及國家秘密等特殊職位任職或者離開上述職位不滿國家規定的脫密期限的,不得辭去公職。在這些特殊職位上任職的公務員要辭去公職,必須離開這些特殊職位后一定時期,也就是過了國家規定的脫密期限,才可以辭去公職。
打鐵還需自身硬。紀檢干部比一般公務員和黨員領導干部有更加嚴格的保密要求。必須把保密作為監督執紀工作的生命線,加強對涉密崗位紀檢干部的監督管理,即使離崗離職也要嚴格保密要求!吨袊伯a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試行)》在第五十條中針對紀委保密工作可能出現的風險點作了規定,一方面明確了脫密期保密要求:“紀檢機關涉及監督執紀秘密人員離崗離職后,應當遵守脫密期管理規定,嚴格履行保密義務,不得泄露相關秘密!
另一方面對脫密期內的涉密人員,實行脫密期從業限制,筑起了嚴格保守監督執紀工作秘密的制度堤壩:“監督執紀人員辭職、退休3年內,不得從事與紀律檢查和司法工作相關聯、可能發生利益沖突的職業。”
“脫密期”如此重要,究竟什么是“脫密期”呢?紀檢機關都有哪些“密”?“脫密期”應該如何管理?
紀檢機關中涉及監督執紀秘密人員離崗離職的脫密期,脫的是哪些“密”呢?
根據《紀檢監察工作中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范圍的規定》,這個“密”分為三個等級,絕密級事項,比如檢舉、控告黨和國家領導人或省、部級黨政府領導班子中的重大問題的事項;機密級事項,比如檢舉、控告省、部級黨政領導干部或地(市)級黨政領導班子中的重大問題的事項;還有秘密級事項,比如檢舉、揭發地(市)級黨政領導干部或縣級黨政領導班子中的重要問題的有關事項。
脫密期如何計算?
涉密人員脫密期自機關、單位批準涉密人員離開涉密崗位之日起計算。
脫密期期間需要做什么?
涉密人員脫密期管理要求主要包括:
● 明確脫密期限;
● 與原機關、單位簽訂保密承諾書,做出繼續履行保密義務、不泄露所知悉國家秘密的承諾;
● 及時清退所持有和使用的全部涉密載體和涉密信息設備,并辦理移交手續;
還要注意“三不準”:
● 未經審查批準,不得擅自出境;
● 不得到境外駐華機構、組織或者外資企業工作;
● 不得為境外組織人員或者外資企業提供勞務、咨詢或者其他服務。
處在脫密期的涉密人員是不是暫時沒有單位負責管理?
錯!
● 涉密人員離崗(離開涉密工作崗位,未離開本機關、本單位)的,脫密期管理由本機關、本單位負責。
● 涉密人員離開原涉密單位,調入其他國家機關和涉密單位的,脫密期管理由調入單位負責。
● 屬于其他情況的,由原涉密單位、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公安機關負責。
【解詞·監督執紀工作規則】之七
什么是黨紀處分的“復議復查”?
《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規定:監督對象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依照黨章規定提出申訴。有關黨組織應當認真復議復查,并作出結論。那么,到底由誰來復議復查呢?
首先,我們來看看復議復查的受理者都是誰?《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試行)》規定:對不服處分決定的申訴,應當由批準處分的黨委或者紀檢機關受理;需要復議復查的,由紀檢機關相關負責人批準后受理。申訴的受理者是批準處分的黨委或紀檢機關,受理者認為需要復議復查的申訴,還應經過紀檢機關相關負責人批準。
復議復查案件具體由誰審核?《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試行)》規定:紀檢機關案件審理部門對黨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紀、依照規定應當給予紀律處理或者處分的案件和復議復查案件進行審核處理。簡而言之,紀檢機關案件審理部門對復議復查案件進行審核處理。
辦理復議復查案件有哪些流程?《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試行)》規定:申訴辦理部門成立復查組,調閱原案案卷,必要時可以調查取證,經集體研究后,提出辦理意見,報紀檢機關相關負責人批準或者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作出復議復查決定。
那么,如何進行復議復查呢?具體的復議復查內容,應當根據辦理黨紀申訴案件的情況具體把握。歸納起來可以這樣理解。
復議是指在審理申訴案件時,根據申訴人的申訴,只就案卷材料包括原案卷材料、下級黨委、紀委報送的復議復查案卷材料及申訴人的申訴材料進行閱卷審查,從而得出結論性意見的工作方式。復議的方式不需重新調查取證,節省人力和物力,可以使案件及時得到處理,較為常用。
復查是指在審理申訴案件時,需要對原案中存在的問題重新進行調查取證的活動。在實踐中,對于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需要調查補證而又不適宜或不需要退回原執紀單位的案件,適用復查的審理方式。
復議復查工作如何充分保障申訴人的權利?《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試行)》規定:復議復查決定應當告知申訴人,抄送相關單位,并在一定范圍內宣布。堅持復議復查與審查審理分離,原案審查、審理人員不得參與復議復查。復議復查工作應當在90日內辦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