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背后的案例
【條例原文】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干部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予以問責:黨的領導弱化,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黨中央的決策部署沒有得到有效貫徹落實,在推進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中,或者在處置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發生的重大問題中領導不力,出現重大失誤,給黨的事業和人民利益造成嚴重損失,產生惡劣影響的。
【條例背后的案例】中央決策項目落地緩慢 河南問責9名“不擔當”干部
為提高河南省伊洛河防護能力,中央下達補助資金1.5億元,對其進行治理。作為重大民生工程,該項目本應于2015年完工,但督查發現,截至2015年5月,伊洛河宜陽、偃師、鞏義段尚未開工建設。其中宜陽段2015年10月8日才完成招投標工作,2015年11月,部分采砂企業還未撤離……
本是為民務實的政策,卻硬生生被拖成了“掛在墻上的標語和口號”。對此河南省委高度重視,迅速組成調查組對有關問題進行了核查,并對相關人員進行了問責。2015年10月10日,河南省紀委監察廳通報處理結果:
3個縣(市)水利部門對該工程重視不夠,協調推進不力,工作效率不高,縣(市)政府作為領導機關,在推動工程建設過程中沒有完全盡到領導、協調、督查責任,導致該項目工程延誤。為此,對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的宜陽縣政府副縣長王定澤、偃師市政府副市長趙頗進行誡勉談話。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給予負有直接責任的宜陽縣水利局紀委書記李勛黨內警告處分;偃師市水利局副局長李效峰行政記過處分;鞏義市伊洛河治理工程建設管理局辦公室主任馬鵬飛記過處分。給予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的宜陽縣水利局原局長張午丙(副縣級)、現任局長楚漢章、偃師市水利局局長高子炫行政警告處分;鞏義市政府黨組成員、副縣級干部王竹潭行政記過處分。
“如果認識到位,如果重視到位,如果擔當到位,完全可以盡早開工,也完全可以按期完工……”一位被問責的干部表示。然而,落實中央決策部署沒有“如果”,必須不折不扣、堅定不移,決不能有絲毫的含糊和動搖。
【條例原文】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干部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予以問責:黨的建設缺失,黨內政治生活不正常,組織生活不健全,黨組織軟弱渙散,黨性教育特別是理想信念宗旨教育薄弱,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落實,作風建設流于形式,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問題突出,黨內和群眾反映強烈,損害黨的形象,削弱黨執政的政治基礎的。
【條例背后的案例】三次收到舉報卻未如實報告組織,致有問題干部通過考察被重用,縣委副書記、縣長被問責
2015年9月,江西省上饒市婺源縣委副書記、縣長費長輝在牽頭負責縣委全面工作期間,接到市委組織部常務副部長打來的電話。原來,上饒市正在醞釀萬年縣委常委補缺人選,向費長輝征求意見。費長輝認為,時任婺源縣副縣長宮海工作不錯,能力較強,重用為縣委常委合適。
在這之后,上饒市委考察組在婺源縣找費長輝進行個別談話,了解宮海在廉潔自律方面是否存在不良反映。
未聽到宮海有廉潔自律方面的不良反映——費長輝回答。然而,真實情況卻不是這樣。
2015年4月至10月,費長輝先后三次收到徐某打來的舉報電話,反映副縣長宮海存在生活作風問題,費長輝都說,等他了解一下情況再說。事后,費長輝找宮海了解情況,宮海讓其放心,稱自己沒有問題;費長輝又向婺源縣常務副縣長詢問了這一情況,得到沒有聽到過相關反映的反饋。
費長輝在市委選拔任用宮海擔任萬年縣委常委考察個別談話中,未如實向組織報告其收到的有關宮海生活作風方面的舉報情況。宮海在受到重用后不久,便因違紀問題被開除黨籍,取消副縣級待遇、降為科員,此事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
收到舉報后并未如實向組織報告,導致存在問題的干部通過考察被重用,在選人用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最終讓費長輝受到問責:2016年2月,經上饒市紀委常委會研究,并經上饒市委常委會批準,決定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
【條例原文】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干部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予以問責:全面從嚴治黨不力,主體責任、監督責任落實不到位,管黨治黨失之于寬松軟,好人主義盛行、搞一團和氣,不負責、不擔當,黨內監督乏力,該發現的問題沒有發現,發現問題不報告不處置、不整改不問責,造成嚴重后果的。
【條例背后的案例】落實“兩個責任”不力,青島日報社原黨委書記、原紀委書記雙雙被問責
山東省青島日報社原黨委書記蔡曉濱、原紀委書記官明亮或許沒有想到,雖然已經離開工作崗位,但仍因原單位多人違紀問題被青島市委、市紀委追究紀律責任。
2015年9月以來,青島日報社、青島報業傳媒集團多人因違紀違法問題被查處,青島日報社黨委原副書記、青島報業傳媒集團原總經理王海濤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并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5名班子成員、19名中層干部和工作人員因違反廉潔自律規定等問題受到紀律處分或組織處理。
一個單位發生如此多嚴重違紀問題,暴露出的是日報社黨委尤其是黨委書記蔡曉濱抓黨風廉政建設力度不夠,對班子成員疏于教育、管理和監督。
調查中還發現,有關人員在向王海濤行賄的同時,也曾向時任黨委書記的蔡曉濱行賄。雖然蔡曉濱拒收,但作為黨委書記并未能引起重視,更未舉一反三,嚴肅查糾。搞好人主義、一團和氣,“獨善其身”看似合法,卻為腐敗滋生蔓延埋下更大隱患。最終,蔡曉濱被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日報社紀委未能協助黨委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履行監督責任不力,面對不正之風和腐敗行為不堅持原則,不敢斗爭,尤其時任紀委書記官明亮對集團內部存在的請客送禮和公款宴請問題不管不問,一定程度上放任了違紀違規問題的滋生蔓延,官明亮被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事件查處時,蔡曉濱、官明亮已經離開原來的崗位,但仍然因在任時履行“兩個責任”不力受到處分。蔡曉濱、官明亮的案例說明,問責沒有過去時,履責一天,追責終身。
【條例原文】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干部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予以問責:維護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不力,導致違規違紀行為多發,特別是維護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失職,管轄范圍內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團團伙伙、拉幫結派問題嚴重,造成惡劣影響的。
【條例背后的案例】拒不執行上級有關決定 一單位七人被問責
“物價局違規發放津貼補貼和獎金”,2015年3月至5月,山東省冠縣縣委巡察組對縣物價局開展了巡察,明確指出了該局存在的突出問題。
然而,該局黨組并沒有采取堅決措施徹底整改。經過省委巡視組抽查,問題最終暴露:該局違規發放津貼補貼和獎金181630元沒有按要求清理。
巡視是政治巡視,巡視整改是一項嚴肅的政治任務!斑`反有關規定自定薪酬或者濫發津貼、補貼、獎金”已是違反廉潔紀律的行為,縣物價局黨組書記、局長耿增軍,黨組成員、主任科員張遠志、周春常,黨組成員、副局長張保國、周君臣,黨組成員、工會主席路曉林,收費管理辦公室主任朱書光等7人不認真貫徹省委巡視組和縣委意見,拒不執行縣委有關決定,對巡視發現的問題拒不整改,性質嚴重。
違反廉潔紀律在先,之后更是維護組織紀律不力,最終自食其果,耿增軍、張遠志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周春常、張保國、周君臣、路曉林、朱書光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條例原文】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干部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予以問責: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不堅決、不扎實,管轄范圍內腐敗蔓延勢頭沒有得到有效遏制,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突出的。
【條例背后的案例】“蠅貪”被拍落 領導也挨板子
2015年12月,安徽省滁州市天長市農委黨組書記、主任朱宏文,黨組成員、原紀檢組長董獻民為他們的履責不力“買了單”。
農委原主任何開銀,副主任周永壽、王立山、王慶,主任科員孫和濱等人在涉農項目資金申領、良種補貼發放、配方肥料發放等工作中挪用專項資金、受賄;農委漁業局長謝文東、“菜籃子”工程辦公室主任徐光明、水產站長王開揚等人受賄、挪用公款;市良種場、市棉種場非法買賣土地……2015年6月至11月,安徽省滁州市天長市紀委陸續查處了市農委系統21名黨員干部系列窩案串案,其中正科級7人,副科級5人。給予開除黨籍處分5人,留黨察看處分6人,1人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涉案金額427余萬元。
被查處的21人中,有13人的違紀違法問題發生在朱宏文任職期間;絕大多數發生在董獻民任職期間。
作為市農委黨委和紀委的“一把手”,朱宏文和董獻民抓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不堅決、不扎實,組織黨員干部學習黨紀條規、進行廉政教育流于形式;不經常查找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中存在的問題。朱宏文履行主體責任意識不強,制度執行不到位,尤其對機關項目管理、財務管理沒有嚴格按照規章制度執行;董獻民對農委項目實施情況監管不到位,對機關內部財務管理監督檢查不力,致使受賄、挪用公款、私設小金庫等問題未得到有效查處。
2015年12月朱宏文和董獻民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