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育政策規定
(一)2002年9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有關生育政策的規定《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規定:“國家穩定現行生育政策,鼓勵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個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少數民族也要實行計劃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二)2007年9月29日起施行的《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有關生育政策的具體規定。
1、《條例》第14條規定:“穩定現行生育政策,鼓勵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符合本條例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個子女。”
2、《條例》第15條規定夫妻雙方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個子女:
⑴經設區的市、自治州或者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確定的病殘兒醫學鑒定組織鑒定,第一個子女有殘疾或者第一胎子女系雙胞胎、多胞胎均有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
⑵無子女,依法收養子女后要求生育的;
⑶一方再婚前只有一個子女,另一方無子女的;
⑷雙方均系獨生子女,只有一個子女的;
⑸雙方均系歸國華僑或者在內地定居的港澳臺居民,只有一個子女在內地定居的。
《條例》第17條規定:“夫妻一方是城鎮居民、另一方是農村居民,夫妻一方或者雙方由城鎮居民轉為農村居民的,不適用本條例16條規定”即只能生育一胎。
二、《生育證》申領程序
(一)《生育證》的含義
《湖南省生育證管理辦法》第1條規定:“本省育齡夫妻合法生育的憑證”已婚育齡夫妻依法辦理結婚登記并領取《生育證》后,方可生育!
(二)《生育證》的發證機關
《湖南省生育證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生育證實行分級發放管理。一孩生育登記及發證機關為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再生育子女的生育證審批及發證機關為縣(市、區)人口計生委(局)!
(三)《生育證》的辦證程序
1、一孩《生育證》辦理程序
受理地點:女方或男方工作單位計生辦
辦理程序:
⑴女方懷孕后,填寫《生育證發放登記表》,經夫妻雙方單位或戶口所在社區(村)計生部門核實其婚育情況后簽署意見并加蓋計生專用章,跨區的需加蓋街道辦事處(鄉)計生辦章。
⑵向辦證單位計生部門提交下列相關證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結婚證(再婚的需要離婚協議書)原件及復印件、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優生遺傳檢測結果(圍產四項);B超證明;雙人照片2張;超過35周歲的需要進行免費出生缺陷干預檢查。
⑶街道辦事處(鄉)計生辦對提交資料審核后發證。
2、二孩《生育證》辦理程序
受理地點:女方或男方工作單位計生辦
辦證程序:
⑴填寫《再生育審批表》、調查報告單,經夫妻雙方單位或戶口所在社區(村)計生部門及街道辦事處(鄉)計生辦核實其婚育情況后簽署意見并加蓋計生專用章(如無單位一方戶口在株洲市以外的需要加蓋縣(市、區)人口計生局公章,女方戶口不在本區的還需開具委托男方辦理證件并進行管理的證明)。
⑵向女方單位或戶口所在社區(村)計生部門提交下列相關證件材料:身份證、結婚證、一孩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優生遺傳檢測結果;孕檢證明;雙人照片2張;獨生子女優待費退回證明及其它證明材料(再婚、病殘兒、收養等情況要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⑶街道辦事處(鄉)計生辦對提交資料審核備案后送區人口計生局審批。
⑷區人口計生局對提交資料審核后發證。
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領程序
(一)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辦證條件。
《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的育齡夫妻,經本人申請,由所在單位或者村(居)民委員會核實,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豹
(二)《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辦理程序
受理地點:公司計生辦
辦證程序:
⑴填寫《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領表,經夫妻雙方所在社區(村)計生部門核實婚育情況后簽署意見加蓋計生專用章。
⑵向女方所在社區(村)計生部門提交下列相關證件:身份證、結婚證、小孩戶口原件、照片2張。
⑶街道辦事處(鄉)計生辦對提交資料審核后發證。
四、特別家庭扶助政策
特別扶助的對象是:城鎮和農村獨生子女死亡或傷殘后,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家庭的夫妻。
特別家庭扶助金分兩種情況:獨生子女死亡家庭每人每年1200元;獨生子女傷殘家庭每人每年960元。
受理地點:扶助對象的戶籍所在地社區計生部門。
扶助對象基本條件: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滿49周歲;只生育一個子女或合法收養一個子女;現無存活子女或獨生子女被依法鑒定為殘疾(傷病殘達到三級以上)。
五、計劃生育有關獎勵假的規定
(一)晚婚獎勵假的規定!逗鲜∪丝谂c計劃生育條例》第14條規定:“鼓勵晚婚晚育。男女雙方按法定婚齡各推遲三周歲以上初次結婚為晚婚,”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的工作人員晚婚的,在國家規定的婚假(3天),增加婚假12天,合計15天。
(二)晚育獎勵假的規定。《條例》第14條規定:“已婚婦女二十四周歲以上或者實行晚婚后懷孕生育第一個子女為晚育!蓖碛慕o女方增加產假30天,如果在產假期間辦理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再增加產假30天。同時,男方可以享受護理假15天。
六、病殘兒醫學鑒定規定
1、病殘兒的概念
《病殘兒醫學鑒定管理辦法》(2002年1月18日國家人口計生委第7號令)第3條規定:“本辦法中的病殘兒是指因先天(包括遺傳性和非遺傳性疾病)或后天患病、意外傷害而致殘,目前無法治療或經系統治療仍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2、申報對象:
凡戶籍在本市的居(村)民,其生育的子女因各種原因致病、致殘,要求再生育而申請病殘兒醫學鑒定的均可申報。
3、申請、審核、鑒定、審批程序:
⑴由夫婦雙方持市級及以上醫院兩年之內的相關資料向戶籍所在單位(社區、村)提出書面申請。
⑵父母雙方單位或(社區、村)組織人員對病殘兒情況進行社會調查,由雙方單位或(社區、村)班子審核蓋章。
⑶到區人口計生局領取并填寫鑒定申請審批表,貼近期二寸彩色母子(女)兩人合影照片,20個工作日內由女方單位或(社區、村)將相關資料上報街道(鄉)計生辦核查。
⑷街道(鄉)計生辦調查核實,經計生領導小組研究簽署意見,于每年2、5、8、11月的1日前上報區級人口計生局復核。
⑸區人口計生局于每年2、5、8、11月的10日組織有關專家鑒定組進行醫學鑒定,鑒定結果在區級計生局和被鑒定對象所在單位(社區、村)張榜公示7天。
⑹區人口計生局于每年2、5、8、11月的20日將審批表、2年內病歷資料、調查材料上報市人口計生委。
⑺市人口計生委于每年3、6、9、12月的20日組織鑒定組專家對病殘兒進行醫學鑒定。
⑻鑒定結果于30個工作日內逐級通知縣級計生行政部門及申請鑒定者。被鑒定符合的對象在縣級計生局和被鑒定對象所在單位(社區、村)公示7天,如群眾無異議,30天后按規定程序審批辦理《二孩生育證》。
七、關注問題的解答
1、聽說計劃生育政策已經放寬,居民人口可以生育兩個孩子,是這樣嗎?
答:沒有放寬這種說法。按照現行《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是非農業人口(也就是平時我們說的城鎮居民),只能生育一個孩子。但是,夫妻雙方都是獨生子女的,經過批準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這個政策在開始實行計劃生育就有了,只不過以前獨生子女還沒有進入結婚年齡,這個政策還在閑置,現在,隨著一代獨生子女陸續進入結婚年齡,這個政策可以啟用了。如果你家或者親友中有符合這個政策的育齡夫妻,想再生育一個孩子的話,須在懷孕前向當地縣計劃生育局提出申請,經批準后就可以生育了。
2、常?吹酵獾厝艘患胰擞袔讉孩子,請問計劃生育部門不管這些人嗎?
答:管。這些人我們叫做流動人口。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國家《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規定,離開戶籍所在地的縣,以工作、生活為目的的異地居住的成年育齡人員稱流動人口。該《條例》規定,流動人口戶籍地和現居住地人民政府都有責任為流動人口提供計劃生育方面的服務和管理,如:為流動人口提供安全、有效、適宜的避孕節育藥具,依法向育齡夫妻免費提供國家規定的基本項目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出具婚育證明,查驗婚育證明,辦理一孩生育證等。當然,如果發現流動人口夫妻違反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情形,也要依法給予查處。如果你發現流動人口中有違法生育行為,希望及時向我們反映。
3、準備外出打工,聽說要辦婚育證明,要到哪里去辦?需帶什么資料?
答:根據《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規定,需要辦證的對象是18—49周歲的育齡婦女。實行婚育證明制度,是為了掌握信息,搞好服務,實現戶籍地和現居住地服務管理的有效銜接。如果你是辦證對象,那么,請你在離開戶口所在地前,帶上本人的身份證、結婚證(未婚者除外)、戶口本原件、一寸照片2張(外出已婚育齡婦女須簽訂計劃生育合同),到街道辦事處(鄉)計生辦辦理,街道辦事處對提交資料審核后免費發由國務院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統一印制的婚育證明。婚育證明的有效期限為3年。
4、結婚證如何辦理?
答:可以在任何一方的戶籍地民政局領取結婚證,但雙方必須帶上戶口本和身份證。
5、《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違法多生育一個子女的按照夫妻雙方上年度總收入的多少倍征收社會撫養費?
答:2-6倍。
6、某夫婦不符合再生育條件,于是就把自己的子女送給他人收養,該夫婦能否再生育子女?
答:不能。
7、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人員能否錄用為國家工作人員?
答:不能。
8、領取生育證后懷孕,非醫學原因需要進行胎兒性別鑒定的行為是否違法?
答:是。
9、夫妻雙方均為再婚,再婚前各有一個子女,再婚后是否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
答:不可以。